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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政务护航法治营商

发布日期: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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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窗口依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前沿阵地,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办事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助力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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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庄河市兰店乡晓东鑫丰农资商店负责人到庄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窗口人员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后,发现该农资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才可以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此该农资店不符合主体资格。当告知情况后,该农资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工作人员随即拿出《民法典》,为其深度解读第一编第54—75条关于个体工商户和法人的相关规定,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真实生动的案例为其讲解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深入浅出地为其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让办事群众深切地感受到“事在眼前,法在身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庄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窗口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民法典》的学习和宣传引导,不断夯实《民法典》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和实施,当好《民法典》的学习者、传播者、践行者和捍卫者,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责编: 史小益  来源: 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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