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局开展涉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发布日期:2021-07-19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涉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行动。
我局秉着使用零侥幸,检查零缝隙,违法零容忍的原则,坚持执法不走过场,问题落实整改。一是加强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生产、销售来历不明、“三无”产品和以次充好、产品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器具等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防范化解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二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在检查过程中逐一提醒告诫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并派发相关燃气安全资料。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4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5家次,未发现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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