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学习《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
发布日期:2021-07-13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1年2月8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信用工作,近日,庄河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
学习结合《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背景及过程,对《条例》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并组织观看《条例》宣传视频,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条例》的理解。
通过本次学习,发展改革局机关全体职工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有了深刻的认知,形成了机关“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对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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