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21-03-17
2021年3月17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永丰等130人起诉庄河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开庭审理。庄河市政府副市长张弘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取得非常好的效果。这是2021年庄河市政府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提起行政诉讼“告官要见官”的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倾听当事人的要求,回应当事人的关切,通过出庭应诉,倒查日常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紧迫感。
为改变以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庄河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当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出庭应诉,并要求各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领导充分认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形成自觉意识,主动积极地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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