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司法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 依法支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就业
发布日期:2020-11-20
为全面准确实施《社区矫正法》,庄河市司法局积极发动,严密组织,通过集体学习、线上学习、专题考试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及时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社区矫正法》,并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积极依法用法,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生产,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
由于庄河市就业条件有限,产生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形较多的现象,简单将户籍所在地等同于居住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
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后,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就业生活,庄河市司法局充分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8名到大连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简化跨市活动申请审批手续,依法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按法定程序对其谈话,告知其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鼓励他安心工作、生活。
社区矫正对象表示“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原本以为这份工作保不住了,现在好了,我心里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并由衷地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道谢,并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每天上传提交“大连智慧社矫”定位信息、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思想汇报,准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公益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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