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部门谈——治安大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培训
发布日期:2020-05-28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国“两会”安保工作,全面加强危爆物管理,治安大队以宣贯辽宁省厅《关于建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管理机制的通知》为契机,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以点带面”“以会代训”方式,于5月25日,组织全市3家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安全员,在局522会议室,开展了3个小时集中教育培训和工作研讨活动。
治安管理大队专管民警结合爆破作业各个环节存在风险和现实工作实际,经过周密系统准备,精讲了《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7—2009)、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庄河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了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了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培训会上,治安大队还结合辽宁省厅《关于建立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管理机制的通知》,主动开展宣贯工作。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风险评估表(县、区级)》(以下简称《评估表》)印发到每个参训人员手中,采取互动式教学方法,对《评估表》所列“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民爆物品运输”“民爆物品使用”四大项共83小项内容,逐项解释与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标准和有关要求,达到培训目的,有力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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