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5
根据《转发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大商改办发〔2023〕15号)的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调整。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清单》单调整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与2022版《清单》相比,《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由教育、民政、人社、自然资源、文化、交通、水务、卫健、应急9个部门减少为教育、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卫健、应急8个部门,删除文化部门。
二、与2022版《清单》相比,中介服务事项由36个减少为28个,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教育部门:无调整
(二)民政部门:调整编码16-25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
(三)人社部门:无调整
(四)自然资源部门:取消编码33-43、120-170、120-171)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编码118-161中介服务事项。
(五)交通部门:根据市交通局的反馈意见调整127-184、130-190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
(六)水务部门:无调整
(七)卫健部门:调整编码70-81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
(八)应急部门:无调整
(九)自然资源和文化部门:取消编码121-174、121-175、123-179、123-180中介服务事项。
(联系人:市场监管局 范有刚,89814316)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598_40664.html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