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山洪 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7
一、预案更新依据
1.《关于加强2023年防汛抗旱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汛办字〔2023〕10号)要求,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由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大连市防指备案。
2.《关于做好2023年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庄应急发〔2023〕19号)要求,各类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发布后,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我市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原为市防指2021年6月印发,2023年按照大连市防指要求应由同级政府审批印发,同时,因2023年我市机构调整,部分市防指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另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将部分单位新纳入市防指成员单位。
综上,本年对庄河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重新修订并印发。
二、预案主要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审批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2 经济社会情况
2.3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
2.4 历史发生的山洪灾害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3.3 危险区的划定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2 职责和分工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2 预警实施措施
5.3 实时监测
5.4 通信
5.5 预报预警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工作
6.2 转移安置纪律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2 抢险、救灾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3 纪律
8.4 防汛值班制度
8.5 落实责任制
(联系人:应急局 周泽,89715110)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山洪 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598_39793.html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