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2
一、预案更新依据
1.《关于加强2023年防汛抗旱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汛办字〔2023〕10号)要求,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应由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大连市防指备案。
2.《关于做好2023年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庄应急发〔2023〕19号)要求,各类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发布后,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我市的防汛应急预案为政府办2022年5月印发,因2023年我市机构调整,部分市防指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另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将部分单位新纳入市防指成员单位。
综上,本年对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并印发。
二、预案主要内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2.2市防指及其办公室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发布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8 附件
8.1 预警信息分级表
(联系人:应急局 周泽,89715110)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庄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6_598_39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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