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5
一、政策出台依据
为降低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参照《大连市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办法,制定了《庄河市支持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二、政策具体内容
支持政策共包括14条,具体分为三大类:
(一)需我市进一步细化落实2条
其中第二条,11月至12月期间,免征全市各类中小企业、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承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任务的各类酒店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降价5%执行,由3.20元/m3降为3.04元/m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林水集团)
其中第四条,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此次疫情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市政府对采取减免11月和12月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我市自行制定的政策有1条
第十四条,从2021年11月4日零时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免收企业在庄河港货物的库场使用费。(责任单位: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
(三)其余制定权限不在我市或不需我市进一步细化政策有11条
主要涉及疫情期间城市保障单位对欠费企业不停供、11月至12月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房租、缓收社保和医保等费用、免征2021年四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租金的科技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在年度评价考核落实平台补贴政策优先考虑、疫情期间企业信贷支持等。
(联系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孙丽,89706308)
文件:http://www.dlzh.gov.cn/html/newsShow_17_597_25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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