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7
背景: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标准;二、资金保障;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三)按期提标,确保落实。
2019年5月30日印发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46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4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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