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庄河市房地产建设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1
背景:为加快推进疫情期间房地产建设行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主要内容:
一、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放宽与住房公积金合作房地产项目关于主体封顶的要求。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所属办事处的合作协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申请续签的,可酌情延期。
四、进一步加强“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保持均价平稳前提下申请适当调整已申报的预售房源价格。
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合法资产作抵押并做出限期还款承诺(附远期转账支票一张)后,允许其缓缴开发项目基建收费(供热配套除外),缓缴期限为3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到期缴清所欠费款,逾期不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欠费企业缴清欠费前不享受此条政策。
文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庄河市房地产建设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_14_0_4352.html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