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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庄河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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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庄政公开办〔2019〕1号

庄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
庄河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9年庄河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2019年庄河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
1、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2、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3、出台和调整经济政策事项要加强与市场沟通,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使各项政策符合市情和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4、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要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7、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落实)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8、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9、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公开。
10、全面梳理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事项、信息全覆盖。(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营商局、市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具有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和回应关切
(一)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
1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出台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
12、各单位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等政策进行解读。
13、要逐步提高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等解读形式比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4、对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部门要对实施推进各阶段可能产生的舆情影响进行预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前引导,主动解疑。
15、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等方面的疑虑或误解,要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16、要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三)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17、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15日,并将征集意见的链接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文件的机关办公部门(机构)要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主要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落实)
三、聚焦“重强抓”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8、围绕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创新和宏观调控、养老金发放、企业融资、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防范、地方债务化解等方面信息。
19、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贫困地区和我市特殊贫困群体,及时公开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等信息。
20、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
(二)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21、在公开现有财政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公开政府部门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确保均有项目公开。
22、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落实)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23、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2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工作方案、流程图、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工作进度等情况。
25、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26、要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27、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28、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29、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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