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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9〕18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城乡规划收储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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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9〕18号

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庄河市城乡规划收储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业经2019年4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城乡规划收储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规划管理、空间管控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等工作,加强城乡各类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管控,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深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管理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根据《大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大政办发〔2018〕60号印发)、《大连市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8〕45号印发)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审批体制改革及市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庄河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庄河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工作委员会进行整合,成立庄河市城乡规划收储交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全市各类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收储、规划、交易管理议事决策机构。为促进委员会较好履行城乡规划收储交易各项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整合划一,高效议事;规划引领,统筹方案;联席前置,责任到人;集体讨论,民主票决。
二、主要职能
(一)研究城乡空间体系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关事宜。审议城乡各级别空间规划;审定城乡各类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审定城市设计方案;审议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审查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定城乡重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效果;审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审定规划相关文件、制度制定及实施方案。
(二)研究城乡建设用地收储规划相关事宜。审定研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收储(成本核算、收益分析)、规划、交易方案;研究城乡土地征收工作,对土地是否征收进行集体决策,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补偿、附属物补偿价格及土地出让价格确认进行集体决策;研究审议土地储备、规划、交易过程中的年度计划、相关制度、政策和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机构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市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或受主任委托召集委员召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事项可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
委员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组成。其中,公务委员24人: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营商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财务融资部、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审批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非公务委员7人:市人大代表2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推荐10人,参会的2名人员由联席会议根据项目性质确定,下同)、市政协委员2人(由市政协推荐10人)、专家3人(规划、经济、土地领域各1人,由市自然资源局推荐9人)。
其他参会单位根据项目属性、属地、行业管理等方面要求,由联席会议确定,并邀请分管副市长参会。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同志列席。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9814465),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汇总上报委员会会议议题,撰写会议纪要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各副局长、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
四、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在审议方案时,须保证包括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共7名非公务委员出席会议,公务委员出席人数不应低于15人。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采取两级责任人制,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负责确定项目责任人。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规划成果初步审议,项目规划选址研究工作,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策划方案,草拟储备用地策划条件等。相关费用从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中列支(包括前期专家论证及邀请参会专家费用)。
联席会议就规划成果及项目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制定储备用地策划条件、土地收储方案,审查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土地出让方案,确定上报委员会会议审定的议题,明确相关议题的汇报部门和汇报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
(二)委员会会议议程
1.联席会议项目责任人作汇报。
2.委员会成员票决。项目负责人汇报后,表决票发至委员会成员手中(每人1票)。表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一题一议,一事一议、当场唱票”的方式,实行无记名投票。不设弃权票,废票不计。
3.监票人唱票,宣布表决结果。会议审定事项反对票低于7票的方可通过,反对票达到7票的,视为该事项被否决(被否决的事项,视具体情况由会议决定是否需修改完善后进行复议)。
4.委员会审议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委员会主任审签后,以市政府会议纪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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