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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9〕1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居住小区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推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查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大连市相关考核指标和本方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三部分(详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 组织建设工作、 保障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
2.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重点工作。
3.临时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布置的临时重点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每月针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一次督考,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中进行通报,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12月中旬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季度督办、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于次年1月初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督考办。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督考办汇总认定后,计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总成绩并通报全市。
(三)计分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其中基本工作85分,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1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追加扣减2分(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1.有违法行政或失职渎职行为的,引发多次集体访或越级访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2.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
3.在考核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4.考核机关确定应予以追加扣分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机关将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申请复议。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机关定期在政府网站公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抓实考核任务分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将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社区、落实到人。
(二)强化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
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
相关部门要开展好关于考核标准和任务指标分解的培训工作,确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掌握考核指标、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要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结果真实精准。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20191114144342896182446892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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