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19〕11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庄政办发〔2019〕1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庄河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庄河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3月1日大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确定恢复我市朱隈、转角楼水库两大灌区农业供水(英那河灌区继续停止供水)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灌区恢复农业供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恢复供水范围及水价
位于朱隈、转角楼水库灌区范围内,于2015—2018年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水田,涉及光明山镇、太平岭乡、徐岭镇、兰店乡、兴达街道(不含小河东社区188.3亩盐碱地)、大营镇、青堆镇、鞍子山乡、栗子房镇,水田总面积6.04万亩。
2019年的农业灌溉水费价格仍按2014年灌溉水费价格执行,待有关水费调整的文件印发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庄河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市灌区2019年恢复农业供水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推进恢复农业供水各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考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相关乡镇(街道)、市政府相关部门恢复农业供水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水利工程修复项目的立项、审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参与工程验收。
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按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核定恢复农业供水工程结算资金,参与工程验收。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恢复农业供水实施方案;提出灌区水利工程修复计划,指导灌区水利工程修复建设;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农田水利工程修复计划;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组织工程验收,合理调配水量。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普查汇总非人为原因撂荒的水田面积;监督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验收;指导水田复耕和适时农业生产;按标准及有关程序及时发放复耕补助资金。
市林业水利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灌区工程普查,负责灌区水利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制定供水计划,科学分配水量,做好恢复供水相关工作。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核查非人为原因撂荒水田面积,组织实施辖区内农田供水渠道清淤、农田水利工程普查和临时应急工程修复;指导村民适时开展春耕备耕工作;按标准和程序及时向村民发放复耕补助资金;做好辖区内矛盾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三、补助资金使用规定
补助资金分为水利灌溉工程修复补助资金、田间渠道修复补助资金、非人为原因撂荒盐碱地复耕补助资金等。
(一)水利灌溉工程修复补助资金
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适时推进”的原则,根据农时需要,水利灌溉工程分为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和永久水利修复工程两类。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中的灌区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屯管理的农田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达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工程资金根据普查的工程量给予补助,实行乡镇(街道)包干使用。永久水利修复工程由市林业水利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后实施。水利灌溉工程修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定后据实拨付。
(二)田间渠道修复补助资金
对恢复供水的6.04万亩水田按5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划入田间渠道临时应急修复工程类,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三)非人为原因撂荒盐碱地复耕补助资金
非人为原因撂荒的盐碱地复耕补助标准为344元/亩(除草整地补助155元/亩,减产补助189元/亩),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按程序、按标准分类发放给持有水田经营权证的群众。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1.宣传发动(2019年3月25日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宣传渠道,逐村召开恢复农业供水工作动员会,通过走村入户、深入群众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适时开展春耕备耕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灌溉面积核查(2019年3月31日前)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详细核查恢复农业供水涉及的非人为原因撂荒盐碱地面积,做到逐户调查、落实到地块,并做好汇总整编、签字确认以及公示等工作,于2019年3月31日前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备耕生产(2019年5月10日前)
抢前抓早启动水田备耕生产,认真指导水田复耕和适时农业生产,于2019年3月30日前做好备种、备肥、育苗及其他全部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水利工程修复前期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
认真开展灌溉工程普查。核查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和永久水利修复工程情况,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需修复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制定供水计划(2019年3月31日前)
根据恢复农业供水的灌溉面积科学调配水量,提出供水计划,制定供水方案,于2019年3月31日前召开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供水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11月10日)
1.实施撂荒盐碱地复耕及改种的田间渠道修复(2019年4月1日—5月20日)
组织群众采取打药(甲禾灵)或翻地(深20厘米)等方式,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撂荒盐碱地除草整地、复耕、田间渠道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2019年4月1日—5月10日)
本着“先急后缓、保证水流畅通”的原则,于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临时应急水利修复工程,保证泡田插秧所需水量和供水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实施水稻育苗(2019年4月15日—5月20日)
指导农户做好水稻育苗,推广新方法、新技术,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水稻育苗工作,确保为插秧提供足够的高质量秧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供水及插秧(2019年5月10日—6月10日)
按照恢复农业供水计划科学调配水量,做好干渠、支渠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2019年5月中旬开始供水插秧,6月上旬完成插秧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