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18—2019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92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8—2019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2018—2019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除雪工作,及时清除市区内路面积雪,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城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参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城市除雪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切实做到“以雪为令”“先通后净”,积极落实各项除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天气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影响,确保城市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原则。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集中指挥,确保高效、有序地落实车辆调度、节点控制、时序安排、应急响应、绩效考核等工作;健全除运雪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的作用,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三、责任分工

  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校区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疏导道路交通,协调解决涉及城市除雪工作的重要、重大事件或社会治安问题;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清理占道车辆。

  市财政局:做好除雪经费的核拨。

  市规划建设局:做好城市除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专业化除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及考评;做好融雪剂的统一采购、发放工作;做好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做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各公交停车场的除雪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除雪工作。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除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气象局:提供降雪气象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路街、公交站点及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辖区内积雪进行清除、清运,在规定时限内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做好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承租工作。

  四、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遇降小雪时,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遇降中雪时,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除净,30小时内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遇将大雪时,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遇降暴雪(大暴雪)时,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的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要做到无积冰、无残雪、无雪条、无冰包、无遗漏,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的标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4857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