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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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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6号)精神,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控辍保学总体目标和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公平、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控辍,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有关制度和措施;坚持家庭尽责,确保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坚持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确保每所初中三年教育巩固率达到99%。

  二、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联控联保机制和目标责任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控辍保学责任,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帮助其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未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或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予以劝诫、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村(居)委会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由就读学校报学籍主管部门,于各学期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与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违反规定开办的经营场所,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各村(居)委会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三、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一)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治理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遏制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违规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学生因学习困难产生厌学情绪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严禁利用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着力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快建设高质量特色乡村学校,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中心学校的考核,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乡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健全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继续落实《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印发),组织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三)因地制宜促进乡镇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推进市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职业教育中心要与初中学校合作开发职业体验校本课程,开展职业发展辅导。鼓励因地制宜为乡镇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对有意向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中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取得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要强化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前离校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任何初中不得为提前招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动员、组织学生等服务。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人社部门要全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中等职业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四)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中小学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其培养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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