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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庄河市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十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物业服务行业关系千家万户,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工作环境、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市区内楼房面积近1,100万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72个,建筑面积800余万平方米,占住宅楼面积72.8%。从事物业服务企业47家,服务人员3,000余人。为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4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要求,努力构建监管体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质量优良和市场主体成熟、行为规范、供需平衡、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业体系。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物业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人居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业主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与政府扶持监管并行的原则,实行“大家事、大家管”;坚持物业管理属地化、物业服务市场化的原则;坚持基础服务、专项服务和市场化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完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

  (三)调整物业市场监管体制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级网络”的市场监管体制,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工明确、权责一致,齐抓共管、服务到位”的市场监管格局。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列席业主委员会议事和决策会议。

  三、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建设

  (四)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印发)的规定,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协助,并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健全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和培训,试行委员分期分批改选制度,积极探索委员有偿式服务,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时的缺位应急处理机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辖区物业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工作范畴,并向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派驻代表,列席业主委员会议事和决策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

  (五)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要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公发〔2010〕35号)要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共用场地停车场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守合同,诚信经营,提供等价服务;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探索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制度。

  (六)加强物业服务日常监管

  社区居委会要对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个人隐私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定期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排名及“失信企业”名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记入失信档案。

  既有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时,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招揽、培养物业管理人才,将人才建设与物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服务型人才,促进企业逐步做强做大。

  (九)鼓励服务模式多样化

  建设年代较早、难以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或曾有物业管理但现已弃管的住宅小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安排卫生服务队或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最基本的环境卫生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服务。

  物业管理区域明确、基本具备物业服务条件但尚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应保证专项服务,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绿化、保安、电梯等专业服务公司开展专项服务;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社区居委会选聘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专项服务,收费标准自行协商议定。

  物业管理区域明确、有物业管理用房、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的住宅小区,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服务。

  (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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