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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不再代管村委会印鉴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不再代管村委会印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2018年6月2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不再代管村委会印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我市印发了《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1〕65号),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授权的前提下,村委会与乡镇(街道)“三资代理办”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村委会印鉴由乡镇(街道)“三资代理办”统一代管。自全市实行村委会印鉴代管工作以来,我市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根本性转变,2011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因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为全市农村稳定奠定了基础。

  鉴于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经步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行轨道,遵从各级有关部门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基层人大代表的建议,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部分乡镇开展不再代管村(村改居)委会印鉴试点工作,将村(村改居)委会印鉴交回村(村改居)委会自主管理。

  一、试点工作安排

  在辖区地域面积比较广、“三资代理办”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乡镇选择试点单位,首批选择大营镇、城山镇、仙人洞镇、塔岭镇所有村(村改居)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在2018年年末基本结束。

  二、操作流程

  1.成立组织。试点乡镇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做好印鉴移交、备案等工作;村(村改居)委会要成立接交工作小组,做好印鉴接交和备案等工作。

  2.召开会议。试点乡镇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移交、备案的具体工作;村(村改居)委会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安排部署接交、备案的具体工作,由村(居)民代表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确定村(村改居)委会印鉴是否解除代管工作,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后方可办理交接工作,同时召开村(居)民会议,将乡镇不再代管村(村改居)委会印鉴事宜通报全体村(居)民。

  3.规范交接。试点乡镇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公开移交,并对移交和接交具体工作及相关资料进行备案记录,同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要在各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各村(居)两委紧密配合工作,明确专门移交和交接人员。

  2.做好工作宣传。在全市严格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的前提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已经做到了规范化运作,开展乡镇(街道)不再代管村(村改居)委会印鉴试点工作是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也是采纳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群众建议所开展的工作,相关试点乡镇和各村(村改居)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便于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3.精心安排实施。试点乡镇及各村(村改居)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实施、抓紧落实。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的乡镇及村(村改居)要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此项工作的全面推行提供宝贵经验和借鉴。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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