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庄河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庄政办发〔2018〕64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我市就业创业,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创业平台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经政府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可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补贴、办理不高于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每名带教老师按见习期给予每月50元补贴。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我市创业并达到一定规模,除可享受省政府规定的最高1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外,我市另增加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除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外,我市另增加5万元贷款。到我市辖区内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程序争取省政府规定给予的最长2年、每年3,000—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庄河市税务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用地成本 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意见》要求,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农发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对在我市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为其提供短期免费人才周转房,并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庄河市人才政策创新“八个办法”》(庄委办发〔2017〕38号印发)执行。将来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来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市内落户。对连续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享受一次在我市范围内选择有接受能力的学校择校就学待遇。(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发局) 五、为“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根据《意见》要求,成立庄河市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发局) 六、注重推选优秀的“双创”高校毕业生 根据《意见》精神,积极推荐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人选。入选人员除享受省政府规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外,我市分别额外资助2万元和5万元。获得大连市资助的,我市另外给予大连市资助金额的110%。推荐选拔创新型高校毕业生。鼓励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和参加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每年1—5名)、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每年1—10名)遴选。获评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除享受大连市奖励外,我市给予连续2年的科研经费支持,即每年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评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的,我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发局) 七、加快推进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除享受省政府给予的10万元经费资助外,我市财政额外资助5万元;支持我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性人才,并择优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发局) 八、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及时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送。依托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项目和示范村等载体,为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办、领办或合办的企业搭建招才引智对接平台,争取国家、省和大连市经费支持,提供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技术和项目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发局) 九、宣传奖励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每年按政策向省政府推荐“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和“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人选。对获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和“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奖励。在庄河广播电视台、庄河报社等主流媒体以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来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典型实例。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在我市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发局) 十、其他 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获得的补贴补助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文件规定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贴补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庄河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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