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29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提高(每年力争提高3%以上),2018年力争达到5%以上,2019年力争达到8%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10%以上。

   1.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2.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20%以上的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3.工业建筑领域符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二、建立庄河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庄河办事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89706329),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协调推进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三、市政府将把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加快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对标上海、推进东北新一轮振兴为契机,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奋力开拓大连“两先区”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推进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全区域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装配式建筑按照核心区、重点区、积极发展区三个区域推进。核心区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重点区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积极发展区为普兰店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

   ——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构件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作目标。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逐年提高,每年力争提高3%以上。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逐年提高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比例,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全部推行新建住宅产业化全装修。

   1.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政府投融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办公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及桥梁、轨道交通、道路、综合管廊、隧道等市政工程和港口、水利工程等,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2.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分区推进。

   (1)核心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1829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