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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42号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上突发事件报警信息处理流程图


     2.海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图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咨询机构


  2.4现场指挥(员)


  2.5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信息分级


  3.3预警信息发布


  3.4防范行动


  3.5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估


  3.6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报警信息处理


  4.1事件分级


  4.2海上遇险报警


  4.3遇险信息核实


  4.4先期处置


  4.5海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4.6海上突发事件报警信息处理流程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搜救中心指挥行动


  5.3现场指挥行动


  5.4海上医疗援助


  5.5搜救方案评估与调整


  5.6应急响应终止


  5.7搜救人员安全防护


  5.8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9海上搜救信息发布


  5.10海上搜救应急响应流程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搜救效果评估与经验总结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7.3宣传、培训与演练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解释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施行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基层海上搜救应急响应体系,实现与大连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1.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5)《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6)《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应急预案》


  (7)《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8)《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0)《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大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1.2.2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4)《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1.3适用范围


  (1)发生在我市管辖水域、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我市海上搜救责任区:

 

  ①北纬39°27'17.263"、东经122°33'55.904"


  ②北纬39°26'14.536"、东经122°36'18.408"


  ③北纬39°23'02.180"、东经122°37'31.012"


  ④北纬39°24'26.579"、东经122°43'55.199"


  ⑤北纬39°21'02.880"、东经123°03'21.950"

 

  ⑥北纬39°19'34.606"、东经123°10'03.753"


  ⑦北纬39°34'36.18"、东经123°31'06.00"


  ⑧北纬39°45'24.56"、东经123°0'52.81"


  ⑨北纬39°47'07.23"、东经123°30'50.71"


  ⑩北纬39°47' 38.33"、东经123°30'49.94"


  海域面积为2,933 平方公里。


  (2)发生在我市海上搜救责任区外,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我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或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1.4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市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庄河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搜救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一致,取得最佳效果;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2)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预警工作,降低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加强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和救援力量快速行动,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和水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市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员)、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我市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海上搜救应急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我市海上搜救应急行动,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接受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业务指导。由分管海洋渔业工作的副市长任搜救中心主任,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处长任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任搜救中心副主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武装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办、庄河海关、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市气象局、驻庄武警部队、各港航企业、沿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联系电话:89378245),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2.1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搜救中心是我市组织、协调和指挥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船舶防台风、防冻破冰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机构,职责包括:


  (1)制定我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我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订、运行、更新和管理;


  (3)根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指派辖区海上救援力量;


  (4)承担我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5)承担我市海上油污泄漏应急和打击海盗的接警及联络工作;


  (6)制定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7)组织我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工作;


  (8)组织我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9)完成市政府和大连市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搜救中心的决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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