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庄政办发〔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造我市河库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精神和大连市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河道、水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和侵占河道、水库水域及岸线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清河行动”,为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市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水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市河库管理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清理垃圾、清除违建、清障治理”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将我市河库全面打造成“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二、工作任务
(一)春季河道、水库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排放情况,对河道、水库内水面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阻碍行洪障碍物等进行彻底清理。
(二)侵占河道、水库水域及岸线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垦乱种等违法行为,实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进展月报制度,彻底清除违规占河、占库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及时处理。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清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水局局长、市爱卫会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水局、市爱卫会、庄河广播电视台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联系电话:89814045,电子邮箱:479029275@qq.com),负责协调开展“清河行动”的日常工作,市林水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河行动”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清河行动”分为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方案制定、集中行动、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河库及周边影响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采砂、违法种植农作物、乱排放工业和生活垃圾等行为,并建立完备的台账。
2.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清河行动”各项任务。
3.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全面实施“清河行动”,坚持依法打击涉水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在清理期间,于每周四17:00前将《2018年河道、水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展周报表》及河道、水库垃圾清理工作周总结(包括本周清理进度、出动人员设备数量、累计完成进度、突出事迹、重点难点问题等,并附具有代表性的垃圾清理现场电子版照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479029275@qq.com)。
4.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5月26日至6月10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验收,通过日常考核、问卷调查以及现场抽查等形式,根据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各乡镇(街道)“清河行动”实施效果,提出长效化管理建议和要求,并将完整、规范的档案材料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市政府督查室:对“清河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市公安局:打击破坏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
市财政局:做好“清河行动”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依法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道、水库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规划建设局:做好城区范围内排水沟渠垃圾清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林水局:对各乡镇(街道)“清河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将各成员单位“清河行动”的实施情况报领导小组;加大全市水务行政执法力度。
市爱卫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沿河库厕所治理工作。
庄河广播电视台:做好对破坏水环境行为的曝光及“清河行动”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工作的开展,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整治任务。
(二)摸清底数,全面清理整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清河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辖区内河库管理现状排查工作,安排专人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乱倒乱排、水域占用、违规建设、行洪障碍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清河行动”始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曝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在群众中树立“爱护水环境光荣,破坏水环境可耻”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库、珍惜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完善长效监管
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办公、公开曝光等方式,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在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河道堤坝历史遗留缺口、穿河便道的封堵及限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整治行动未能按期圆满完成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清河行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和巩固“清河行动”取得的成果,实现河库治理工作新跨越。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爱卫会,庄河广播电视台。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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