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庄政办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队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及各派驻部门的窗口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加强对本地区、单位独立运行行政服务机构及窗口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努力克服“离不开”“舍不得”的思想,切实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选派到行政服务窗口,鼓励干部在行政服务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要重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在提拔任用时将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并听取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参考各项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优先提拔任用。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选派人员的审核、接收、培训、管理、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确保选派工作落到实处。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树立起政府部门良好的窗口形象。
1.选派人员条件。结合派驻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有派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干部担任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
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应符合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科股级及以上干部等条件。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原则上为派驻部门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为派驻部门在编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大厅,谁在大厅谁审批”原则,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够独立承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处理具体问题、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人员进驻,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窗口工作人员应优先从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派。
2.选派程序。首先由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下达需求意见,承担派驻任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意见进行选拔,确定拟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填写《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审核。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身份、岗位工作资质、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等。未通过审查者不得入驻大厅工作;通过审核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经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礼仪服务等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3.选派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大厅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和派驻部门双重管理。派驻人员行政关系保留在派驻部门,工资由派驻部门发放,享受派驻部门各项待遇;业务上由派驻部门管理,大厅日常工作由大厅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监督。
大厅管理部门协助各派驻部门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建立考核档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主要由大厅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人员评比指标单独设定,不占用派驻部门名额,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大厅管理部门每半年向派驻部门通报一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适时向窗口派驻部门推荐提拔任用;对群众不满意、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取消派驻,予以退回。
大厅管理部门会同各派驻部门对派驻人员数量进行核定。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原则上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考核年度。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一般在每年一月集中进行,每次调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派驻部门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与窗口工作无关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大厅管理部门协商并及时补岗。
派驻人员的窗口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独立运行行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参照执行。
4.退回制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因违规审批服务造成严重后果;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人员过错;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在大连市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媒体专项检查和暗访中被曝光批评的窗口工作人员,作退回处理,并对派驻部门予以通报。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人职责
1.对本部门进驻大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全部授权项目的所有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以部门名义签署行政审批决定;负责部分授权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的受理、审核业务,及时做好与有关审批责任人的联络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窗口和各业务科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审批、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反映解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积极开展涉及本部门行政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