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庄政办发〔2018〕3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办法》业经2018年2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标准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根据《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和《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庄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长效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审计局、有关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9715182),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设施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远程考核平台管理部门利用平台收集整理运行维护、定期检查、水质监测、污染物减排、设施维修保养等相关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智慧环保系统、在线检测流量计,切实提高治污设施科学化管理水平。
有关乡镇要设立乡镇农村环境污水处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四、考核范围
我市现有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大郑镇、仙人洞镇(仙人洞、仙人洞北区)、青堆镇、大营镇、塔岭镇、王家镇、步云山乡、荷花山镇、栗子房镇、光明山镇、黑岛镇。考核范围限于已完成初始移交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情况。
五、考核内容
项目公司人员技术和制度管理情况、工艺运行管理情况、水质管理情况、污泥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厂区厂貌管理情况、档案台账管理情况。
六、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庄河市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七、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现场考核、远程考核和外部调查考核。
现场考核:各乡镇农村环境污水处理考核办公室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考核,时间灵活安排。现场考核应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设备设施现有状态及运作状况、人员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等,对制度文件、工作记录、采购清单、环境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考核。此外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结合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形成季度考核得分。
远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远程考核平台管理部门利用“设施运维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技术指标,包括进水水质指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泥处置标准、噪声排放标准等,汇总数据,于每运营季最后一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参。
外部调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了解群众对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工作的认可程度和相关看法。
八、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以季度为周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汇总有关乡镇现场考核及远程考核结果,综合分析后报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考核分数占总分30%,远程考核分数占总分60%,外部调查考核分数占总分10%,即每个已完成初始移交的污水处理厂季度考核得分=现场考核得分×30%+远程考核得分×60% +外部调查得分×10%。项目公司的季度考核得分为所有已完成初始移交的污水处理厂季度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九、付费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季度考核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考核得分每半年拨付一次农村环境治理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服务费)。
季度考核得分≥90分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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