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1
庄政办发〔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取缔违规办学、违规办园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和广大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大连市关于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集中清理整治各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经营行为,依法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民办学前教育行为,积极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的管理格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夯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民办教育活动安全有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二、清理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对象
经有关部门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
(二)清查内容
1.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是否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是否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2.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办学场地、教学用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完备,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安保措施和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必要的安保和消防设备是否齐备,主要场所、通道是否有视频监控,专职安保人员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是否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提供的食品、饮品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4.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办学内容、开办者等有关办学情况的行为;是否擅自增设办学点。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所聘教师(辅导人员)是否具有与所任教学辅导类别、层次、科目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是否有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办学、担任教师;是否存在租用、借用中小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是否存在与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合作名义变相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升学测试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庄河市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市综治办:发挥领导、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正常有序推进;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跟踪督办、协调解决。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物价局:依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各类收费公示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管。
市教育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的职能,重点负责已经取得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取得资质的机构规范办学或办园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具备办学或办园条件的无证单位依法申办取得相关资质;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开办的机构、园所。
市公安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防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查处、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违法、抗法行为,协助取缔非法开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检查其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
市民政局: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通过年检评估,是否存在证件过期、延期现象。
市规划建设局:依法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配合市安监局等部门加强监管,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是否达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好辖区内依法办学、依法经营的良好秩序。
四、整治方法
根据各机构不同情况,专项行动按照以下三类进行整治规范。
1.审批登记一批。对于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无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督促开办者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依法取得办学或办园资质。市民政局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2.整改规范一批。对于已经取得办学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按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分别纳入民办教育和工商经营户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交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物价、公安、民政、安监等部门按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依法取缔一批。对于办学或经营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规定勒令其停止办学或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摸底阶段(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由市教育局牵头,制订清理整治方案,对辖区内违规办学、违规办园行为进行“地毯式”普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汇总。认真填写《庄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普查表》《庄河市无证幼儿园普查表》,为专项行动提供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5日—2018年5月6日)。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审批登记一批、整改规范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分类整治办法,对辖区内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于无证无照不具备办学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园所,坚决予以取缔。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全市具备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机构和园所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7日—2018年7月7日)。市综治办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清理整治情况分析研究,全面总结,按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套监管办法,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规办学、违规办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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