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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庄河市2018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1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8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经过批准的本机关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全面落实并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乱检查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898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并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实施。同时,要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在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国家、省、大连市或庄河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附件:庄河市2018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2019111215563961810603168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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