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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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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贯彻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十条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安监、民政、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部门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确定不少于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中、小”三级消防管理网格要划分精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底数清楚。

  3.各级网格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乡镇(街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行政村(社区)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不少于1次。

  4.各乡镇(街道)的综治、安监、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职责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到分包联系点现场指导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5.国家、省级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街道)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经费”的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各乡镇(街道)治安巡防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巡防队员、保安员要切实承担起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的责任。有条件的治安巡防队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配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力量纳入本地灭火救援指挥体系,编制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经常组织专业训练,每季度开展综合演练不少于1次。

  8.各街道应保证每个社区公用消防设施完备,维护保养到位,保持正常运行,按规定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乡镇的行政村按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确保满足本地灭火救援需要。

  9.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确保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制度有效落实。每个村(社区)设消防督导员1名,每个小区设消防管理员1名,每栋高层建筑设消防宣传员1名。

  10.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行政村(社区)要制定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不少于1处,并定期更新宣传信息。行政村(社区)要定期组织村(居)民参加消防教育培训或灭火逃生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消防大队。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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