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17-201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30
庄政办发〔2017〕86号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7-201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城市除雪检查考核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为切实做好城市除雪工作,及时清除市区内路面积雪,确保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城市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参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全民参与、奖罚严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要求,采取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机械除雪与人工除雪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城市除雪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 市规划建设局:做好城市除雪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各广场、公园、景观带的除雪工作;做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除雪工作。 市城管大队: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雪责任区的划分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沿街各单位、商业网点“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的除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做好除雪经费的核拨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区的除雪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各公交站点及公交停车场的除雪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及时完成降雪期间责任区内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疏导道路交通,提供城市除雪交通指挥平台,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市气象局:向城市除雪有关单位提供降雪气象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路街、社区积雪的清除、清运工作;做好未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和街巷路的除雪工作,并组织其他力量及时对辖区内积雪进行清除、清运,在规定时限将积雪除净并清运完毕;做好清扫保洁范围内机械除雪、融雪剂扬撒工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承租工作。 三、除雪标准 降小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0.1到2.4毫米为小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其余路街在雪停12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中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2.5到4.9毫米为中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12小时内除净,30小时内清运完毕。 降大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5.0到9.9毫米为大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48小时内除净并清运完毕。 降暴雪(大暴雪):24小时内积雪融化为水的深度10毫米以上为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 昼间降雪做到边下边清,夜间降雪做到次日立即组织清除,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60小时内除净。 需要外运的积雪,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界限由各责任单位将雪运到指定的场所(工地或沟河内),不得随处堆放。在规定的除雪时间内,所有路街要做到无积冰、无残雪、无雪条、无冰包、无遗漏,达到见路面、见道线、见边石。不得向车行道抛撒积雪。 使用机械设备除雪应避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绿化带和景观带。 四、除雪经费 根据大连市城市除雪工作相关规定,车行道小雪、中雪、大雪、暴雪除雪价格分别为91.47元/千平方米、170.24元/千平方米、247.7元/千平方米、356.12元/千平方米;人行道小雪、中雪、大雪、暴雪除雪价格分别为97.05元/千平方米、211.75元/千平方米、332.53元/千平方米、483.11元/千平方米。除雪待命状态(除雪待命状态指市规划建设局通过书面通知形式下达进入待命点备勤的命令)按照小雪除雪综合单价的20%计费。降小雪雪量在1毫米以下时(雪融化成水的量),按照小雪除雪综合单价的50%计费。超过1毫米时,按照除小雪价格计费。融雪剂由政府统一采购,采购费用含在除雪费用中。 每次降雪结束后,以市气象局正式确定的降雪量进行除雪费用核算。2018年4月底前,市财政局将审核的2017-2018年度除雪费用拨付到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按照工作量及除雪检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将除雪费用核发至各街道办事处。 五、考评制度 按照庄河市城市除雪检查考核标准,市政府将对各街道的除雪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数,92分以上的为优秀,全额划拨除雪经费;不足92分的,每降低1分,划拨经费降低1个百分点。 六、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除雪工作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所属责任地段和除雪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除雪任务。在进行除雪工作时要多采取机械设备除雪,适量使用融雪剂,保证城市环境质量。 2.除雪应急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市规划建设局要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融雪剂采购并分配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推雪铲操作人员的培训、除雪机械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以及外租各种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机械和人员待命点、融雪剂堆放点等设置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雪情,按照“坡道、阴面”优先的原则适量使用融雪剂,确保道路畅通。清除积雪本着“先主道、后次道,先坡道、后平道,先阴面、后阳面”的原则,做到干净彻底,达到无漏段、无积水、无残雪、见路面的标准。 4.单位和个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时,其除雪任务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代为完成,代除费由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人)协商确定。不承担除雪任务和拒付代除费的,由市城管大队按照《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在除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冰雪路上抛撒沙石、渣土等,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不得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不得将院内积雪倾倒在道路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城管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2)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使用非环保型或不符合国家、省和大连市规定的融雪剂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庄河市2017-201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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