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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7〕30号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大连市实施河(库)长制工作方案》(大委办发〔2017〕32号印发)和《庄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庄委办发〔2017〕55号印发)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庄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doc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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