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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庄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0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庄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庄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四个最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7〕4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7号)和《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大政办发〔2017〕109号印发)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评估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切实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做好迎接国家、省和大连市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工作。(市食安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配套管理制度等。(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法制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加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切实规范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主动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与跟踪评价。(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着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渔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科学种养技术培训,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办事处配合)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办事处配合)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深化风险分级监管,及时修订风险分级及监管级别标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抽检“亮相”、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综合措施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负责)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农(渔)家乐”等业态纳入监管范围。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订餐等供餐形式,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庄河办事处负责)

  五、严防食品安全风险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和我市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强化监测结果的属地化利用。(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突出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反映强烈、易受环境和保藏条件影响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样品采集、数据报送、核查处置、统计分析的抽检监测程序流程。及时公开检验信息。(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交流和应急工作体系。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积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制定市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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