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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9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印发,以下简称《规划》)和《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大政办发〔2016〕41号印发)要求,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是司法行政的“朝阳业务”。《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基本社会服务项目,将法律援助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部署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任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建立、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完善合法的公众权利表达、维护、协调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调处方式,培育公民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营造法治氛围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相关部署,建成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我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法治导向。以满足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优先保障城乡居民最基本、最紧迫的法律需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为主要任务,逐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提高供给水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将化解矛盾作为基本任务,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2.坚持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协调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涉农地区和社会特殊群体倾斜力度,引导更多的人财物投向基层,通过公共法律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服务均等。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总量供给。拓展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

  4.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网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开发产品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让法治红利惠及城乡居民。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按照“覆盖城乡、资源整合、规范便捷、保障有力”的建设要求,建成平台融合架构科学、内外联动机制顺畅、规范标准体系成形、多方参与合作共赢,持续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治庄河”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1.全面提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通过全市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各层级、各单位工作质效的提高,逐步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强服务便捷性,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域100%覆盖。着力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着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效能。在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领域,为经济困难和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领域,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适当条件与合理标准,确定一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平台作为服务主体,搭建渠道,通过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等法律帮助。

  2.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优化结构布局,促进城乡服务均等化。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涉农地区法律服务能力,增进城乡服务主体间的交流,采取多种方式缩小城乡法律服务差距。

  (2)积极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辐射能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与部门职能紧密衔接,实现与政务服务热线及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与教育、人社、妇联、工会、残联、驻庄部队等公共服务有关部门单位的对接并建立服务窗口,建立500人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3)积极升级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定位,构建市级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法律服务平台结构”,设定平台建设标准,三年内各级标准化平台建设完成80%。统筹协调不同层级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鼓励结合地区实际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到分工明确、结构合理、服务精准、协同发力。

  3.创新引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成全市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投入使用,坚持“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实现“一站式”服务。采取信息化手段打破区域限制,联通各级法律服务结构,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法律服务。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充实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公证、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项目,定向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形成良好法律服务环境。

  (3)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估和反馈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监督检查,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科学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市民知晓率80%,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

  (二)主要任务

  1.构建“系统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规范和完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配置,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司法所建设,围绕中心工作组建公益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团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广泛覆盖、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构建“均衡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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