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庄政办发〔201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截至2016年底,全市25个乡镇(街道)、235个行政村共拥有农村公路2,661.494公里(984条线),其中:县级公路237.135公里(17条线),乡级公路569.585公里(62条线),村级公路1,854.774公里(905条线),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加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4〕1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村公路爱路护路意识,宣传并教育本行政区域内干部群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辽宁省公路条例》《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庄河市公路管理段增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科,作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我市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同时接受省、大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级执行的办法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置乡镇(街道)路政员,可由交通助理兼任;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置路政联络员(可兼职)。 4.庄河市公路管理段负责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5.各乡镇(街道)路政员经大连市交通部门培训取得交通执法资格证后,方可参与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路政员负责掌控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基本情况,指导村级、社区路政联络员开展工作,接受庄河市公路管理段的业务指导,协助其开展路政执法。村级、社区路政联络员负责及时对村、社区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前后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路政员和庄河市公路管理段汇报。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义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工作,不得阻碍路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路政管理职能,以确保全市农村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 各乡镇(街道)须于2017年9月6日前将本地区的路政员和村级、社区路政联络员名单报庄河市公路管理段(联系人:胡兴彦,联系电话:86078899,15104116173)。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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