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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2017年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大连市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淘汰对象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方案所称老旧车,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车(黄标车除外)。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坚持经济补贴与严格管控双轨并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72辆。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行任务分解,依法对黄标车进行清查、路面查扣和注销。

  市环保局: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补贴办理、发放工作,为车主提供咨询、黄标车及老旧车信息查询等工作,协调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宣传工作。

  市交通局:做好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着力做好相关车辆营运证的注销公示与注销,配合公安部门对营运黄标车进行清查、查扣。
 
  市商务局: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报废车辆存放、拆解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逐车落实、限期办结”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担负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淘汰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安全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验过程管理,避免检验流于形式。按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违规检验或未按检验要求、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委托异地检验。

  (二)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市交通局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加强路面监管,严查无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新增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三)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措施。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做好在用车辆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予以强制报废。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期将机动车交售至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具有拆解资质的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对黄标车和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按照大连市环保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业务的通知》(大环发〔2016〕285号)要求,继续停止办理黄标车转移登记业务。

  (四)加大黄标车管控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依法杜绝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市公安局要整合电子缉查、指挥调度、站口拦检等实战要素,形成电子提示、及时调警、部门联动、迅速查扣的整治黄标车违法上路联动机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稽查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的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和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黄标车实施电子预警、路面查缉、严格处罚,发现一台查扣一台。对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要做好车主的信息采集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规定期限报废。
 
  (五)提高黄标车淘汰工作效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黄标车要按时间节点做好任务分解,逐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上门入户,见人见车,全程跟踪,直至报废,确保不放过每一台黄标车。对查扣的、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黄标车,市商务局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即入即办、即办即销,避免造成手续积压。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台以上车辆办理报废的,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办理。

  (六)制定鼓励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2017年10月31日前,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按规定进行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资金补贴。其中,黄标车淘汰按照《大连市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16〕132号印发)中规定的相关补贴金额的80%支付;老旧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自愿的原则,车主主动申请报废的,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9号)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淘汰鼓励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庄河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调度,制定细致的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月调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宣传力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统一制作并印发宣传材料,在各服务窗口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微信、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在车管运管客管等服务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环保和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处建立的宣传阵地,深入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国家、省和大连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激励补贴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适时进行排名、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乡镇政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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