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庄政办发〔2017〕64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3.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考核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质发〔2017〕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印发)和大连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建标准,推行社会共治。坚持创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推行社会共治,有力促进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庄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幅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机制,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全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市主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8月22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