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庄政办发〔2017〕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庄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一览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9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好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建管并重,夯实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基础,明晰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和农业水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现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2.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
3.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又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准确把握各乡镇(街道)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结构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性,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引导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和具体做法,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5.坚持助农惠农。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制定水价应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既注重高效用水又能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三)改革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计量收费,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设施农业、经济作物集中区域达到完全成本以上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基本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阶段目标。争取在2020年前,在大中型水库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市且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制定一批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2025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改革模式
我市农业灌溉类型分为大中型水库灌区、小型水库(塘坝)灌区、提河泵站灌区、井(方塘)灌区、小水源灌区、土地流转和混合灌区,从有利于工程运行维护出发,制定相应灌区改革模式(详见附件)。
1.大中型水库灌区。按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两级推行改革。其中,骨干工程由灌区管理部门开展干支渠用水计量、按运行维护成本制定水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收取水费并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末级渠系工程以支渠为单元因地制宜落实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村集体等管护组织,由其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依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以末级渠系支渠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采用按方计量、按亩均摊等方式收取水费,并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
2.小型水库灌区。以水库供水体系为单元,依法明晰工程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落实管护主体,立足实际,鼓励成立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也可由承包户、专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等管护。管护主体核算供水成本,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依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并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以支渠或田间出水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或建立轮灌制度实现按户(地块)计量,可按方收费或按亩均摊收费。
3.提河泵站灌区。以泵站供水体系为单元,依法明晰工程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落实管护主体,结合实际鼓励成立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也可由承包户、专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等管护。管护主体核算供水成本,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依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并负责工程维护,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以泵站出水口或田间控制阀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按方收费。
4.井灌区。可实施集中或分散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立用水户协会、用水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管护组织,负责核算供水成本,与用水户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的,依据物价部门核算成本实行政府定价)并负责工程维护。以井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或建立轮灌制度实现按户(地块)计量,可按方收费或按亩均摊收费。管理规范、维护到位的,可申请上级奖补资金。采取分散管理的,以机井为单元确认其用户即为管护主体,负责日常维护,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及村级水管员给予技术指导。
5.小水源灌区。对客观存在的分散使用的小水源灌区,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为前提,允许采取更加灵活的用水计量、水费征收和工程管护方式。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村级水管员的宣传引导作用,鼓励推进土地流转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集约化管理意识,引导其逐步实现集中管理。
6.土地流转区。对依托土地流转形成的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体和龙头企业等,通过技术指导,使之成为土地流转范围内各类水源工程、灌排设施运行维护的主体。乡镇(街道)、村集体与流转户共同负责用水计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流转户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专门账户,按照土地流转规模或灌溉水量逐年留存专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工程维护到位以及自筹资金建设节水工程的土地流转户,可申请获得上级奖补资金。
7.混合灌区。落实水源工程、灌溉工程设施运行管护主体,由单一管护主体统一管理的,管护主体负责灌区范围内水价制定、用水计量和水费计收;由多管护主体综合管理的,管护主体分别负责灌区范围内不同水源的水价制定、用水计量和水费计收,以斗渠或井口为控制层级进行用水计量。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可依据实际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量按比例分配。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开展计量设施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水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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