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2
庄政办发〔2017〕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6〕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7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特色乡镇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大连市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在我市规划建设5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工作范围 我市特色乡镇建设工作涉及我市21个乡镇。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发挥区位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培育创建温泉小镇、贝库小镇、生蚝小镇、绿色低碳循环小镇、历史文化小镇、满族风情小镇等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将培育对象分为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5种类型,分类培育。 (一)建设乡村旅游型特色乡镇。依托仙人洞镇冰峪沟旅游风景区、步云山乡温泉旅游度假区等旅游资源,打造以仙人洞镇、步云山乡为代表的休闲旅游试点乡镇。充分发掘旅游资源,不断调整、完善和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局) (二)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培育以青堆镇、城山镇、大营镇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试点乡镇,综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推动特色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促进古城与产业联动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发挥特色乡镇的核心带动及辐射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文广局) (三)建设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根据我市民族乡镇状况,培育以太平岭满族乡、桂云花满族乡为代表的少数民族特色试点乡镇,建设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乡镇,依托民族特色整体布局、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 (四)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依托庄河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牧场建设水平,打造新时代“蓝色粮仓”,重点培育创建王家镇(又称海王九岛)现代农业型试点乡镇,用创新思维推动海岛发展,大力推进养殖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大连贝库小镇”项目;培育创建石城乡集水产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渔业试点乡镇,推动创新型生态生蚝小镇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大力推广养殖三倍体牡蛎;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推广蓝莓、草莓、西红柿等特色品牌,增强乡村聚集能力。(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农发局) (五)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依托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大郑镇为代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生态宜居的试点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稳步推进乡村环境治理工程,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发局) 五、创建程序 省级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五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乡镇政府按照省、大连市特色乡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交特色乡镇申报材料,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由市政府审核后,再向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推荐特色乡镇培育对象和创建名单。 (三)培育建设。市政府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在纳入辽宁省特色乡镇培育和创建名单的乡镇开展各项建设任务,适时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 (五)验收命名。经过3—5年创建,由市政府报请省和大连市相关部门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乡镇政府要确定培育建设计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汇总、上报特色乡镇建设进展情况,申报省级特色乡镇,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筹备相关会议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发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改善人居环境信贷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 (四)做好土地保障。特色乡镇建设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大连市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支持政策。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六)强化动态监督。已纳入辽宁省特色乡镇培育和创建名单的乡镇政府要将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及时报市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建设局将不定期对特色乡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在创建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抓好典型,经常交流总结,及时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