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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7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一、二期学前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到2016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6.7%,比2011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新建13所公办幼儿园(城区新建2所政府办园、农村新建1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进一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水平,完善了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90所,其中农村148所(乡镇中心园24所、村办园123所、民办园1所),城区42所(公办15所、民办27所)。全市在园幼儿10,875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8,231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5%(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全市幼儿园有教职工1,052人(公办身份181人),其中园长73人、专任教师736人、保育员145人、保健医15人、其他人员83人。在园长及专任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151人、大专学历447人、中专学历199人、高中以下学历11人。全市乡镇公办幼儿园及城区2 所独立公办幼儿园教师参加社保的比例为100%。

  (三)幼儿园学位需求情况

  2014年我市在园幼儿10,802人(比上一年减少565人),2015年在园幼儿10,624人(比上一年减少178人),2016年在园幼儿10,875人(比上一年增加251人),预计2017年在园幼儿11,100人(比上一年增加225人)。自2018年起,预计每年约增长600人。

  (四)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办园园舍面积不足,村办园条件简陋,各种专项活动室等基础设施短缺;城区独立的公办园数量有限,民办园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不足,难以满足学前教育不断发展的需求。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公益、普惠、持续、优质”的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8%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达到80%左右,逐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认可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认定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2所民办幼儿园,申报1所四星级幼儿园。

  2018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2%,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评定2所星级幼儿园。

  201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5%,申报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评定1所星级幼儿园。
  
  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8%,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评定1所星级幼儿园。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拓宽经费来源,在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中,以适当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坚持精准投入,学前教育财政经费重点用于扩大城区普惠资源、建设农村幼儿园、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等。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坚持以普惠、公平为导向,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价格体系。

  (二)加快发展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1〕127号)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交由教育部门开办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和事业单位开办的幼儿园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完善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

  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办园条件、办园质量、保育教育成本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并作为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依据。落实收费减免、基金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幼儿园捐赠或出资开办民办幼儿园。

  (四)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机制

  严格执行大连市《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11〕747号)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免保教费制度。学前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进入当地普惠性幼儿园。大力推进学前残疾幼儿融合教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工作。

  (五)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

  推动幼儿园实现光纤入园,按标准配齐信息化设备。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学前教育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幼儿园建立家园网络互通平台。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园长、幼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六)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

  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片区管理制度,统筹片区内幼儿园保教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对口帮扶等工作,促进幼儿园均衡发展。支持城镇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幼儿园。实现城乡学前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

  (七)提升园长、幼儿教师专业素养

  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施新一轮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名师、名园长、骨干幼儿教师和骨干园长,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名师、名园长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素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落实大连市《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69号)和《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1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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