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大连市政府 | 辽宁省政府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热门搜索: 招聘 公积金 环保
X
X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密切配合、有效衔接,确保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措施的基础上,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增收致富,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救济救助与家庭赡养抚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采取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补助措施相衔接,建立“生活靠低保救助、发展靠扶贫增收”的工作机制和分工布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或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全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符合社会专项救助条件的,给予社会专项救助;对其中有生产自救能力的,帮助其增收致富,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同时,建立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及其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进必进、应退必退。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相关政策

  1.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对特困人员落实供养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并针对不同致困原因予以精准脱困帮扶。(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扶贫办)

  3.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乡镇政府)

  5.在全市55个低收入村开展农村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责任单位:有低收入村的乡镇政府)

  (二)完善认定机制

  1.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核定收入支出标准和认定农村低保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2.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其就业方式,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确定。(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3.在乡镇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困难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

  4.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调整低保标准

  1.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动态变化后的全省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超过规定涨幅,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综合管理

  1.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困难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困难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情况,编制完善信息库,进一步明


责编: R  来源: 政府办 | 【打印】 |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编:116400

   
网站标识码:2102830001 辽ICP备12006405号-1 |  辽公网安备 21028302000111号 |  您是第5366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