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庄政办发〔201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大连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7〕56号印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大连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罐区、重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通过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全面强化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行业部门及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庄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下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化监管”原则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4〕49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意见的通知》(庄政办发〔2013〕118号)中划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下旬)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制度体系。加快组织推动、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和“一企一档”信息档案,实施安全风险动态管理,认真总结企业风险管控典型经验,开展风险管控对标工作,逐步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逐步达到风险管控标准化要求。(市安监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自动化控制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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