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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8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15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硬化亮化工程建设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道路硬化、亮化与维修项目、美丽乡村试点村项目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公益设施项目。硬化工程以交通沿线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低收入村以及空白村为重点。

  二、申报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工作要求和程序执行。

  (一)先议

  村民委员会提出的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公示后,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表决,表决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方案须由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在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上签字;村民委员会按要求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

  (二)申报

  1.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交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书、项目施工前现场照片、村民民主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筹资筹劳情况表、其他筹资情况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

  2.各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数额是否在辽宁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项目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等进行审核。审核应针对筹资筹劳情况进村入户核实,审核配套资金、村民筹资或自愿以资代劳入账情况,了解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向村民筹劳是否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捐资捐物是否出于自愿等,确认筹资筹劳是否真实有效。各乡镇政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工作负责,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每个乡镇原则上可申报1—2个硬化工程项目村(辖少于10个村的乡镇报1个村,辖10个以上村的乡镇可报1—2个村),每个村申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市农发局对项目方案进行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项目方案的内容、议事程序、乡镇政府对筹资筹劳的标准限额核实情况说明、筹资筹劳票据使用及存根上缴情况、入账的筹集资金账户(筹资及自愿以资代劳资金)及村级结余资金账户(有村集体投入资金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及影像资料等。复审通过后,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报市农发局和市财政局,并将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标准文本(一式五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一式四份)一并送达;市财政局督导乡镇财政所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的基础信息录入,未及时完成信息录入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奖补。

  三、审批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管理制度。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打造原则,市农发局、市财政局依据大连市下达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项目奖补资金额度,结合项目库数据和乡镇地域、人口、村数量等因素,对乡镇申报的项目汇总后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通知,已下达项目建设计划通知的项目不得调整。


  市农发局、市财政局联合将项目建设计划以文件形式报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完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的审核录入。

  四、实施程序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通过招投标聘请有资质单位实施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计划通知,由乡镇政府组织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监理。乡镇政府委托招标代理通过招标议标方式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乡镇政府与设计、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报市农发局备案,硬化和亮化工程设计、监理费等由市财政拨付。市农发局组织招标采购有相应资质的亮化工程施工单位。村两委成立工程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定期上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项目建设坚持公示制度,在项目现场建立简易公示牌或公示栏,公开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用途(包括筹资筹劳)、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进度及质量、交(竣)工验收等信息。

  中标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合同,影响工程验收的,不予支付相关工程资金,发生的费用由肇事单位自行负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向乡镇政府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乡镇政府依据项目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请示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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