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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字号: | |

庄政办发〔2017〕39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承诺书



     3.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4.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5.年度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



       6.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合理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辽宁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3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减船目标


  落实国家减船补贴相关政策,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和数量,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其中优先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渔船。按国家规定,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目标计划,2015-2019年大连市分配给我市减船计划为85艘,总功率3,096.9千瓦。


  市政府决定于2019年底前力争将85艘海洋捕捞渔船全部压减。2017年,计划压减不满44.1千瓦全部小型老旧海洋捕捞渔船和44.1千瓦以上大中型非拖网老旧海洋捕捞渔船共计60艘,总功率1,494千瓦;2018年,计划压减不满44.1千瓦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及44.1千瓦以上拖网捕捞渔船共计15艘,总功率733千瓦;2019年,计划压减44.1千瓦以上大中型非拖网海洋捕捞渔船共计10艘,总功率869.9千瓦。上述拟减船转产的渔船如有自愿申请退出的,根据实际,在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拟减船转产的渔船按申请顺序予以等量递补。


  2016年6月22日后申请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船,待本次减船转产任务完成后,列入下一批减船转产计划。


  二、补助内容、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内容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申请淘汰渔船须真实存在、证件齐全、船证相符(通过省“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工作整改的渔船,证书视为相符,下同)。渔船拆解或改造为人工鱼礁后,由市海洋渔业局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灭失渔船由庄河渔港监督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省、大连市海洋渔业部门收回上缴国家。海损沉船须由庄河渔港监督向市海洋渔业局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


  (二)补助标准


  为加大推进减船转产工作力度,整合中央财政渔业油补转移支付资金和大连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按照减船功率给予0.8万元/千瓦的补助,渔船功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标定功率为准。对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渔具集中销毁和建档保存等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见下表)。



(三)资金来源


  大连市向我市下达的2015-2019年减船转产计划由大连市争取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中央资金;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展开后,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渔船的油价补贴规模同步减小,可释放部分资金;大连市政府安排减船转产资金。上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去产能,大连市级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优化产业结构,分别予以核算。


  三、项目申报、审核流程与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公开相关政策和补助对象的信息。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审核渔民或企业的申报材料,逐条统计拟补助渔船,测算补助金额,联合市财政局向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


  大连市下达资金指标后,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先减后补”的原则将补助资金及时向减船转产的企业或渔民发放,并勤俭节约、管好用好报废拆解等工作经费。


  (一)项目申报


  1.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承诺书》(附件2),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3),申请书、承诺书和协议书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海洋渔业局各执一份。


  2.渔船所有人凭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承诺书、协议书(以下简称“三书”)及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四证”)原件向市海洋渔业局提出减船转产及补助资金申请。市海洋渔业局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存相关资料。


  3.市海洋渔业局对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减船转产补助申请资格、享受减船转产补贴的渔船名录等信息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结束后,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进行测算统计,并于每年2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抄送市审计局,并附《年度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5)。


  5.当大连市财政局预拨资金指标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大连市财政局预拨资金指标和实际支付情况,可提前向大连市申请资金。


  (二)渔船拆解


  纳入计划实施减船转产的捕捞渔船要集中停放,市海洋渔业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及经办人、拆船企业负责人、船主共同签字后,进行统一拆解,同时市海洋渔业局向渔船所有人下发《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4)。拆船单位须收集产生的油泥、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补助资金公示发放


  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完成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信息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照“先减后补”的方式,向已完成渔船拆解,经公示无异议的渔船所有人发放减船转产补助资金。


  (四)项目验收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对减船转产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工作总结


  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月10前将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3月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以文件形式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大连市财政局,同时报市审计局。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将《年度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5)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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