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防御台风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庄政办发〔201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庄河市防御台风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防御台风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自然概况
2.2 台风情况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职责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台风工作,提高防御台风工作效率,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确保遭遇台风灾害袭击时,能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大连市防御台风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台风防御的各项体系。
2 区域概况
2.1自然概况
我市地处辽东半岛东侧中部,大连市东北部,位于东经122度29分至123度31分,北纬39度25分至40度12分。东接东港市,西邻普兰店区,南濒黄海,北依盖州市、岫岩县。海岸线长285公里。全市总面积4,113平方公里。我市地处北温带,属于暖温带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年降水量750-950毫米。我市常见的自然灾害主要为旱灾、水灾和台风,尤以台风造成的危害最甚。
2.2 台风情况
我市属于北方沿海城市,纬度较高,台风是热带气旋,台风濒临我市时强度已大大减弱,只有热带风暴水平,我市附近的海水温度已无法支撑台风发展,但台风依然是强大的自然灾难,所以其强度虽然减弱但一般仍会带来巨浪和暴雨。
正常情况下,台风主要集中在每年的8-9月,台风登陆易伴随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等一系列次生灾害,破坏性强,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部及办事机构职责
设立庄河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台工作。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武装部部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林水局局长、市港口口岸局局长、大连海事局驻庄河办事处主任、辽宁陆军预备役某团长任副总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武装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大连海事局驻庄河办事处、庄河供电公司、庄河广播电视台、庄河报社、大连港集团庄河码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各保险公司、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各招商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防指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防台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负责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御台风命令,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各类防御台风预案;实施防台指挥调度;实施防台检查和清障;组织实施防台抢险救灾措施;发布全市防台、汛情通告,根据权限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台期;负责防台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及调度;检查督促防台工程设施建设;负责市级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林水局,联系电话:89812371),为市防指常设机构,由市林水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市防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防台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台工作,督促检查防台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各招商部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防台责任制,参与组织防台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台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风情、汛情、灾情和防台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台、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台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台防汛重大事故;表彰先进。
城市防台工作由市城市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部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海上渔业防台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部设在市海洋渔业局;海上交通、港口的防台工作由市港口和口岸防台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部设在市港口口岸局。上述防台机构工作接受市防办指导。
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各招商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台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台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武装部:指挥协调全市民兵预备役和驻庄部队做好参加防台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工作;台风期加强与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情况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台防汛措施的使命。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台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立项、审批和安排实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上级财力支持。
3.市经信局:监督指导全市生产企业台风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大中型企业重要设施安全防台工作的监督检查。
4.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台安保工作, 确保台风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
5.市公安局:负责防台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破坏防台
工程、通信设施及盗窃哄抢防台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台期间协助防台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和转移群众。
6.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灾民安置及灾后的生活救助,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开展社会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储备救助物资。
7.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台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并会同市防办加强对防台防汛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8.市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预警、防治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编制重要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避险预案。
9.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汛的日常工作;修复清理损毁的市政设施;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清理倒伏的树木、广告牌匾及影响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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