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防汛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8
庄政办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防汛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2.2 市防指职责
2.3 市防办职责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2.5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6 专家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指挥和调度
4.6 抢险救灾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施行时间
8 附表
8.1 预警信息分级表
8.2 庄河市防汛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水灾发生,及时处置水灾事件,使水灾处于可预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水灾风险,保证抗洪抢险有序高效,避免及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庄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因暴雨造成溪河洪水上涨、山洪泥石流爆发,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低洼区积水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发生特大水灾时,由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1)坚持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要统一指挥,协调做好水灾预防与救助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3)坚持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汛、全民参与、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5)坚持防汛统筹原则,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储蓄水资源。
1.5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达到对水灾的有效预防和处理,灾前有健全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和预案,在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水工程险情时,做到果断处置,有效避险和全力抢险,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具体目标是确保我市4座大中型水库和31座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降低水灾发生风险,保证主要河流、重要堤段行洪安全,避免或减少集中强降雨时低洼区受淹程度、因水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及时抢修主要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尽快恢复生活生产正常用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机构组成
庄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市防指防汛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武装部部长、市林水局局长及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第三团团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庄河报社、庄河广播电视台、大连海事局驻庄河办事处、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市武装部、市公安边防大队、武警庄河中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某团、海防某旅、庄河供电公司、大连港集团庄河码头有限公司、庄河石油公司、中国移动庄河分公司、中国联通庄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庄河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各招商部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林水局,联系电话:89812371),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服从市防指的指挥调度。
2.2 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宣布汛期,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汛情、灾情,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和灾后安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3 市防办职责
在市防指领导下,处理防汛日常事务,协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防汛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编制本级防汛预案;负责本级防汛物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其他部门相关工作;协调市防指开展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责任单位的汛前检查工作;负责水库控制运用计划、防汛预案等的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汇总全市汛情和灾情,协调组织汛情、灾情会商分析,提出灾情发布意见;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建设,负责防汛经费资金的申请和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指挥调度、视频会商、远程监控、信息采集、通讯报汛等系统和设备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做好重点防汛工程项目的立项及年度计划的协调安排,做好防汛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指导城市工矿企业防汛有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安保工作及学校师生和教学设施安全,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大队、武警庄河中队:负责调配警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灾民疏散、灾区治安和抗洪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等紧急通行疏导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做好灾后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根据汛情需要,担负全市抗洪抢险、营救群众及执行重大防汛工作任务。
市民政局:组织安排灾民的生活救助,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及时向市防办提供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确保全市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勘察和防治,向公众发布不同级别(颜色)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编制并完善庄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全市水质污染情况,做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维修、城区排水沟渠和雨(污)水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安全畅通运行和低洼区、道路积水的紧急处置,负责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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