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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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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对政府采购,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得越发明显,工程本身和有关建设主体与个人都面临着新的风险和考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确保城乡建设事业顺利实施,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范围规定

  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和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严格界定邀请招标和不招标情形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及擅自选择招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可以实施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必须依法依规报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情况复杂,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要求,需依据法律、法规灵活适用招标情形的项目,应报经市政府有关会议作出决定。

  三、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备案审查监管工作

  凡前期备案材料不足的,不得强行申请招标,特别是送审材料涉及项目批复、图纸、土地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提供,以免影响网上备案工作。要严格送审材料审查,坚决杜绝无效或瑕疵送审材料入网。禁止多个项目批复合并招标,切实贯彻“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批复”原则。强化预算资金审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凡工程建设资金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计划的,一律不得启动实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四、依法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程序

  遵守公告、CA锁、招标文件编制、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上报备案规定,严禁擅自撤销已发出的招标公告,依法确定招标活动各阶段期限,不得随意突破法定时限实施招标投标各阶段行为。禁止以“霸王条款”、突破法定限额收取保证金、操纵或干预评标活动等非法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要加强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泄露投标企业信息的行为。建立完善不良信誉记录制度,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项目经理挂靠投标的,一经查实立即报上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记入不良信誉记录。严禁项目经理擅自解锁、更换或随意变更设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各项目招标人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对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自建、代建等高效、便捷、合法建设模式,规范服务类项目管理,落实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行为公开、公正、择优的招标机制,杜绝“暗度陈仓”、变相指定相关服务或随意变更设计内容等行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追究责任。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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