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庄政办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清理钢铁行业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模板)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
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工作意见
按照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坚决遏制我市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违法制售“地条钢”行为,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去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大连市遏制钢铁违规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主动出击、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扎实有效、不折不扣地开展和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严格落实
确保完成国家、辽宁省及大连市下达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指标任务。2017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重点是: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落后产能,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并按照“四个一律,一个确保”(“一律停产、一律断水断电、一律拆除、一律严肃处理,确保稳定有序”)要求,果断采取措施。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彻底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做到应退尽退。
2.对于违规生产“地条钢”企业,彻底拆除冶炼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装备和设施。
3.除铸造企业外,炼钢企业的中频炉、工频炉,未批先建或未批建成等违规产能涉及的转炉、电炉一律停止生产,封存设备。
4.对涉及关停、拆除封存生产装备和设施的企业,保留现场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5.对获得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生产状态、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产能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手续。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坚决严控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不得为新增产能的项目办理供地、能评、环评、生产许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切实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
四、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加强产业政策指导,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
市经信局:加强产业政策指导,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加快推动淘汰和退出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停止供能;会同相关部门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钢厂、小轧钢企业和“地条钢”生产企业。
市国土局: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市环保局:依法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钢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审批把关工作,查处经销“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市安监局: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林水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各类建设工地的执法检查,严禁在建设施工中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各类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进行行政问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作为辖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钢铁行业“去产能”总体工作。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制定全面周密、操作性强、具有长效性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专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