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庄政办发〔20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表(分地区)
2.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表(分行业)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庄河市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大政发〔2015〕5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山青、水绿、天蓝”的美丽庄河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炭减量化、清洁化利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控制机制,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前提下,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至2017年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进行约束性控制。至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87万吨。
远期目标(至2020年):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有效运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煤炭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全市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更加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低碳化产业体系,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优化传统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和家具制造等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2.化解过剩产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运用市场机制化解过剩产能,重点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临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多级支撑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务会展业、商贸流通业和健康服务业,打造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二)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动核电、风电、抽水蓄能、光伏太阳能、天然气利用等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比例。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探索应用地热、海洋能等新能源。加强能源管理,积极推进“智能电网”“智慧能源”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2.建立清洁化供热供暖体系。加大拆炉并网力度,发展高效集中供热,逐步取缔热电联产范围内具备条件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工程,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普兰店——庄河液化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实施余热惠民工程,推进工业余热用于居民供暖。(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3.严格耗煤新建项目审批。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其作为控制燃煤新建项目的重要抓手,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燃煤增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1.加快煤炭提质提标。严格落实《庄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禁止向城市建成区耗煤用户销售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每克4,000卡、硫分高于1%的散煤。提高原煤洗选比例,提升煤炭分级分质阶梯利用水平。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全市范围内无高效脱硫和除尘设施的企业禁止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每克4,000卡、硫分高于1%的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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