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3
庄政办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庄河市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保温不达标、透寒、透水等问题,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庄河市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为确保“暖校舍”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7年起,用两年时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存在保温不达标、透寒、透水等问题的校舍实施保温改造,计划改造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校舍保温问题,在正常供暖情况下校舍室内温度达到18℃。
二、改造内容和条件
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内容为校舍外墙保温。进行外墙保温改造的校舍,如符合条件,可同时更换外窗(含外门)或进行屋面保温及防水改造。改造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校舍外墙保温:存在严重的透寒、透水等问题,校舍使用时间在10年以上,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正常供暖条件下校舍室内温度低于16℃。
2.外窗(含外门)更换:外窗(含外门)存在严重的破损变形、松动脱落、透寒漏风等问题,主要为保温性能较差的木质门窗和铝合金门窗。
3.屋面保温及防水:屋顶存在较严重的透寒漏水等问题。
三、建设标准和资金筹措
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节能、经济、实用的原则,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DB21/T2206-2013)》《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管理规定》《大连市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和单方造价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工程资金按照大连市补助、市乡两级配套的方式投入,比例为80:16:4。原则上不得高于大连市单方造价控制标准。
四、项目申报
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对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舍保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提出改造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核,并经大连市教育局审定后,分年度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改造项目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落实相关前期手续后,由市发展改革局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批复须严格执行大连市教育局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及单方造价控制标准。
3.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项目资金承诺函,并报至市教育局。
4.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教育局于2017年2月底前和8月底前,向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发展改革委报送2017年和2018年改造项目申请文件,获批后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暖校舍”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改造工程由市教育局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2.规范流程,保证质量。严格履行项目招标程序,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规范。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实施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改造规模、内容组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所在学校要成立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代表市教育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工作,协助市教育局严把材料和工程质量关。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大连市投资补助资金。加强档案管理,项目档案资料完备规范。工程完成后,市教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并向大连市教育局报送验收报告。
3.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市教育局要强化管理,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此项民生工程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造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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