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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庄河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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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市政府决定建立庄河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路政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9706285),市交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治超工作,包括:

  1.贯彻落实治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等,指导全市治超工作。

  2.通报全市治超工作情况,分析治超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讨论治超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3.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促进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和督导检查工作。

  4.研究决定全市治超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

  市经信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工作,严把注册登记关,督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把检验关;会同市交通局健立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会同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和路政管理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配合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核定市本级治超经费,将治超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市国土局:对货运源头煤炭、水泥厂、砂石等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市交通局:牵头协调指导全市治超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督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路政管理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货物分装站;加强汽车维修监管,牵头抓好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和综合性能测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加强对存量在用货车营运资质的清理;督导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有关农村公路、乡道及村道出入口的警示标志设置等。

  市林水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砂石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以非法采砂为重点)。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予以查封;依法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对汽车产品质量和生产改装车辆经营者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车辆强制性认证要求汽车产品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路政管理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导超限超载、混装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货运车辆到具备安全卸载设施和条件的场所卸载。
 
  市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称重,开具称重和卸载单据,并交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记分;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组织沿线群众开展乡道、村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超工作有效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市治超工作动态,主动探讨在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好需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主要(分管)领导按要求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部署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单位落实情况。

  拥有治超工作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好治超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接收、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并反馈处理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联席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治超日常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2.组织落实和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对全市治超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将相关意见建议提交联席会议或市政府研究决定。

  4.及时收集、掌握全市治超工作情况,按时编发治超工作动态。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或召开由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报送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主持。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应于联席会议召开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例会上汇报每季度治超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措施,参与研究需共同决策的事项。

  5.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治超工作动态形式印发(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6.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的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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